一件讓我後悔的事

每當我看見警察叔叔的時候,就讓我的腦海裏想起這件令我十分後悔的事。

昨日的早上,我在回校途中,我撿到一個細小的錢包,我打開錢包看看,發現有很多錢。

當時,我想把錢包據為己有,當我想放入袋子裏,我的腦海突然一閃跟自己說:「不能這樣做,要把錢包交給警察叔叔。」

然後,我到了警局把錢包交給警察叔叔,我的心很害怕和矛盾。我的心就像已經被警察叔叔揭穿了我有據為己有的念頭,會把我關在牢獄裏。我害怕地向他說:「我……我在……路旁上撿到的……錢包。」他笑著說:「小孩子你真乖巧,你路不拾遺,不會把一些不是你的東西據為己有!」然後他便把一張閃閃發光的貼紙送給我。

我很後悔有據為己有的念頭。這次我受到的教訓是拾遺不報的感覺很難受,會逃不過自己的良心。

經過這件事後我感到十分後悔慚愧。我決定以後不要貪心,不可有貪心的念頭。


老師評語

事情記述清晰,有時候沒實際的犯錯,但「良心」足以使人「後悔」。


林翼勳博士評語

人之貪念瞬起瞬息,幸好末做錯事,已受良心裁斷,無怪乎有後悔慚愧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