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獲自由

  • 作者筆名:謝婉瑩
  • 發表日期:2017-08-23
  • 寫作年級:S2
  • 字數:549
  • 文章類別:其他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終身監禁。而我可能是青少年,法庭並沒有判我終身監禁,不知是上天的眷顧,還是怎樣呢?

幾年後,我出獄了,重獲自由的滋味不是如此。出獄後的我,對現在的社會一無所知,因此便不禁擔憂起來!在家的幾個星期,我不斷地去應徵工作,但因為我的人生已經有了一個不可抹去的污點,其他人都帶著“有色眼鏡”看我。現在的我,十分懊惱,為何當時要犯下如此愚昧的錯誤!

我走在鴉雀無聲的街道上,在前方彷彿看見了當年的自己,一包白雪雪的粉末出現在我的眼簾中,我二話不說地向前阻止又一個青少年墮入地獄!看著那當年的自己,“有些事情一旦發生便無法抹去,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將自己的一生所耽誤,完全就是一個荒謬行為。當事情已經鑄成大錯,便一發不可收拾,所以凡事都要三思而後行,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我對著他說。

總有一天機會會來到你身邊,只是看你是否錯過而已。那天之後,有個遊戲公司的老闆打電話給我,原來是那天那個少年的父親,那個少年將我說的話告訴了他的父親。因此,他的父親相當賞識我,可能是上天給了一個新的機會我,為自己在少年時犯的錯去彌補。

幾年後,我成為了一間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在每次見記者的時候,我都會主動將自己年輕時的經歷分享出去,不會遮遮掩掩,因為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而且我不會帶著“有色眼鏡”去看待其他有案例的人,因為他們都需要一個機會去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