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名叫畢安,是個臥底,由黃警長提拔出來的臥底。我的臥底名叫利無行,是黃警長給我改的。畢安,有個大哥叫畢寧。哈,這「安寧」組合是我老媽的主意,但她似乎忽視了畢姓在前。利無行,父母早死,無兄無妹、無姐無弟,衹是純碎一個誤入歧途的羔羊,爲黑幫效勞。
臥底的工作不是「不易做」三個字就能概括的。做臥底固然要有能夠抑制不安和自身真實感情的能力,也就是要做個毫無破綻的騙子。利無行這角色要在黑社會與警局之間來回,一個不小心就能吃黑幫老大的一發子彈向世界說再見。被獲告知臥底的工作後,黃警長爲我製做了一場假死意外,自那刻起畢安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利無行。
我有每天看報紙的習慣。在我假死的幾個月後,我看見報章的一個小角——尋人啓示區,發現了一個這樣的尋人啓示:「畢安,29歲,高挑身材,於九月三日失蹤,當時身穿灰色上衣、牛仔褲以及黑白布鞋。如有人得知此人行蹤,請與本人畢寧聯絡……」我當下固然沒怎麽好訝異的,我是利無行,我不知道誰是畢安。然後我把煙放下,把這份報紙丟在一旁,繼續工作。然而,這個尋人啓示一登就登了一兩年,無間斷地每天出現在報紙的一角。我有時候會不禁懷疑,自己是否值得他們爲了自己而花費這麽多力氣和金錢。
幾年後,還是幾十年後,我已分不清了,衹知道我的臥底生涯終於畫上句號,宣告正式的完結。或許,這是該是時候回復畢安的身份了,我心裏的這個想法突然浮現出來。這個念頭,我一直埋藏在心頭裏,仿佛從來沒有一個合適的機會——但,這一刻,我知道我該向我的家人解釋一切了。我想起一個以前一個熟悉的尋人啓示——那些報紙,我知道該揭去哪一頁,哪一個角落,雖然知道機率很微,但我照著所刊登的號碼撥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