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總是喜歡邊吃早餐邊看報紙,他說這是一種良好的習慣,也是一種補償他平日工作繁忙而沒法看新聞報道的方法。 我本沒有閱讀報章的習慣,但是經常會翻到娛樂版看看最近明星們的八卦,令我好奇的是娛樂版的後一頁總是有各種各樣的小廣告,而在小廣告中夾雜著一則尋人啟事。尋人啟事上印著一個小孩的圖片,下面則詳細地標出了小孩的名字,身體特征,家人的聯絡電話,以及小孩走失的日期和地點。我仔細一看,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二號約下午兩點正走失?!二零零一年?!現在已經是二零一六年了!這篇尋人啟事足足刊登了十五年!也就是說孩子,不,現在應該是成年人了,已經失蹤整整十五年了,普通人在這個時候也應該放棄追尋了,畢竟找回親人的機會也很渺茫了。
好奇心驅使著我拿著報紙就去詢問母親對這則尋人啟事有何了解,不知母親卻道貌岸然地整理著盤子說道:‘喔,這篇尋人啟事在你很小的時候就已經在報紙上出現了,而且還不止這一個報商的報紙有呢,在好幾個不同種類的報章上也出現過!那時候鬧得沸沸揚揚的,有不少電視台還採訪了小孩的母親呢!’聽完母親的一席話我更加困惑了,既然當時弄得沸沸揚揚,為什麼現在卻無人問津呢?為什麼警方通過多年的搜索卻還是沒能找回當年失蹤的孩子呢?家屬為什麼多年來一直堅持刊登尋人啟事呢?
帶著心裡無數的問號,我決定上網更深一步了解這篇尋人啟事的故事。原來,當年小孩跟著爸爸媽媽一起去湖邊的公園玩兒,根據小孩的媽媽說道,她只是轉身去拿瓶水給小孩喝,小孩便已經消失在她眼前了,焦急又不知所措的她尋遍了整個公園,詢問過了身邊的每一個路人,無奈還是沒有孩子的訊息。陷入絕望的她只好向警察尋求幫助,後來警方大規模地搜尋了整個區域,卻在湖中心發現了小孩的一隻布鞋,警方斷定小孩溺水而亡,但小孩的母親卻堅信自己的孩子沒有溺亡,只是警方為了結案草草了事。於是孩子的家屬開始在各大報章刊登尋人啟事,向各大媒體以及電視台尋求協助,做了無數個採訪:‘只要我沒有看見我小孩的尸體,他就一定還在世上!’她在採訪中激動地說道。於是,這尋人啟事一登便登了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