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功可以抵過。」亦有人謂:「功過不能混為一談。」你認為何者較為合理?談談你的看法。

常言道:「功可以抵過。」亦有人謂:「功過不能混為一談。」我卻認為這兩種說法都不能完全解釋到兩者的關係。的確,在現今社會中會存在很多將功抵過的狀況,例如中小學的優點和缺點互相抵銷或一些在社會上犯事的人須執行社會服務令以減輕和彌補罪過等等,而這做法雖然可改變他人對你的評價,甚至因此而改觀接納和原諒你的過失,但另一方面也只限於一個一時性的功過記錄和事後補償,在某些時候卻不能適用,做錯了事情就是做錯,並沒有一種說法是事後補償能改變你以往過失的歷史,令你的過失消失得無影無蹤。加上,不是任何時候功都能抵過,例如在一些謀殺案件中,罪犯可能每天都做善事捐錢或守規則依照紅綠燈指示通過馬路,但在世人和審判機關面前都不值一提,你依然犯了滔天大罪,所有人都不會接納你,最後只可靠時間淡化大眾對你的仇恨,這就是為何亦有些人認為功與過不能混為一談。不過從中可見,「功」與「過」兩者的確存在着互相作用和拉扯的關係,而兩者的運用也要視乎當時的情況來判定,並不能全都用同一標準去分析。以下我會引用一些史實和日常生活例子去逐一分析。

首先,「功」與「過」的相互判定是需考慮當時情況的嚴重性去分析的,大家都知道「人死而不能復生」,若有人干犯了殺害他人這種危及他人性命的過錯,那麼你必定會對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家人心靈造成重創。另外性命方面,你無論給予多少賠償金,或是說無限次的「對不起」,都永不能補償和彌補到家屬們,受害人死亡已成了事實,不能因你挽救賠償而令人重生,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一些情況下,「功」並不能完全抵銷「過」的。你所犯下的嚴重過失不會因你的補償而消失,但在另一方面,若我們只犯了一些微不足道或人之常情的過失,正所謂「人誰無過」,人終究都不是聖人,都會犯錯,因此情有可原。例如,你在朋友聚會中遲到了幾分鐘這種小事,雖然是種壞習慣,但卻不會像殺人犯一樣危害他人的性命安全,在事後如你願意向對方作出道歉或賠償,想必對方會原諒你,或許在一段時間後亦會忘記你的過錯。由此可見,在判定和分析功勞是否能抵去過錯時,我們需考慮當時的情況或「過」的嚴重程度,才能有效地利用功過互相抵銷的作用,而不是事事都適用。

另外,人們所犯的過錯亦不會因巨大的功勞而遭吞噬或變得理所當然。當我們在作出偉大的貢獻時,可能在這功勞的背後干犯了不少過失,但往往世人們都只會忽視這些「過」,而將其納入「功」,好像是理所當然似的,將「功」和「過」混為一談。以下我會用秦始皇和唐太宗的史例去分析該論點。以秦始皇修建萬里長城為例,他最大的功績就是修築長城,加強了國家防禦工事的強度,免受外族入侵,但當中卻犯下了不可磨滅的過失,在修建長城的過程中,他強行徵用了大量平民百姓的壯丁去修築,這行為使百姓們妻離子散,拆散一個又一個的家庭。他以失去國家人民的性命幸福來換取國家安全,值得嗎?可見,表面上是豐功偉業,但其實所犯下的卻不能彌補,在現今幾乎所有人都只記得中國出了座萬里長城,卻忽略了這些受害的平民。在另一史例中,唐太宗奪嫡方式也是其中之一,唐太宗能登上皇位是因他與兄長建成明爭暗鬥,最終殺了自己的兄長。雖然他在位期間社會安定繁榮、百姓安居樂業,被後世視為「貞觀之治」。但他政變奪嫡,殺死自己兄長的事實是不能改變的,為了登上皇位而傷害親人,都是犯了過失,我們並不能因他們的偉大功績而掩蓋過錯事實,不能每次都將功過混為一談。

總括而言,我認為「功」可抵「過」或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都好,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適當地運用「功」與「過」的衡量,因在不同情況下人類社會對兩者的概念都有不同的意思,甚至標準。其實以整個宏觀的世界角度來看,「功」與「過」都只是人給予自己的束縛來控制自己的言行舉止,即使說功過是別人對你的認可或否定,其實我們真正要領悟的是,「過」的存在能使我們進步,給我們指引去解決問題,使我們得以成長,並有能力做出「功」來向別人證明自己,改變他人對你的態度。因此,與其不斷爭拗於「功」與「過」的關係,不如好好地接受「功」與「過」的存在,這才能成就人生,擴大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