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必須誇張才有效?

假想你現在參觀一個時裝展覽會,沒有一個品牌你聽過,沒有一個設計師你聞過,沒有一個人介紹過。只是閒聊地觀賞後,你會記起哪個品牌,哪位設計師,甚至哪一件時裝呢?你可能會憶起最誇張的那一件,甚至說出那設計師的名字。沒錯,面對五光十色,各具優點的事物,我們可能會因數目繁多而忘記。最後,只會記得最突出,誇張的那項,甚至過幾年後仍記得。對於廣告而言,就是這樣。

三十秒裡在你眼前飛過幾個廣告,是平凡,是普通。突然看到一個誇張且有趣的,你又怎會忘記呢?廣告就是要在短短的幾秒,或是一個細小的面積中,令普通大眾留下深刻的印象,能長期記下它當中宣傳的商品、服務才算是有效。試回想在你翻開報紙時,最吸引你的廣告是怎樣?是不是顏色鮮艷,字句誇張呢?沒錯,一個誇張的廣告才能令市民留下深刻的印象,吸引他們留意當中的商品,誇張的廣告才是最有效。

廣告不但是宣傳的工具,甚至是人們聊天的話題。他們會把生動、有趣,甚至認為噁心的廣告與朋友討論,難道平凡的廣告能帶出這效果嗎?所以,要有效的廣告就必須誇張,才能吸引市民。相信大家仍記得多年前的一個廣告中,那個新聞女郎用唱歌方式唱出新聞報道,這廣告就是宣傳潤喉糖。當時,收看的市民可能會捧腹大笑,有些可能覺得無聊。他們就會就這件事作討論。這樣,廣告已經是成功了,是有效。

誇張的廣告不但引起我們的注意,去探討,而且還能突出當中的商品優點。同樣的廣告都是推銷洗髮水,一個只是利用名人說出洗髮水的好處,一個則敍述女孩子的頭髮被人誤會成順滑的絲綢。結果很明顯,後者的廣告令市民更清楚知道,使用該品牌的洗髮水的頭髮好像絲綢一樣順滑。即使是一個未受教育的小孩,也明白當中的意思,這些誇張的廣告就連老人家、小孩也明白,效果不是很明顯嗎?

誇張式的廣告為何會在現今的社會那麼常見,就是因為效果佳,老闆才會把這些廣告播出來。就是因為市民、顧客反應熱烈,誇張的廣告才會出現。就連政府的廣告都是誇張式。「食叉燒包啃死的人每年不多過十人,但吸煙的人每年至少……」通過在酒樓吃叉燒包會嗆死的人不可能發生的事去反襯吸煙而死亡的數據,就連政府的宣傳片也是誇張的,難道政府在浪費公帑嗎?

原本有效的廣告之一──名人效應也因應這潮流而改變,青年一代也變得較喜愛誇張廣告。就連日本男明星也為造型水的廣告用雙手誇張地整理頭髮,而且廣告一出,全球的歌迷都紛紛言論。在學校裡,也不難看見男同學扮演該明星的動作。本來應是在家中或廁所才會做的事,現在的年青人也不介意了。可見誇張式加上名人效應的廣告魔力何大!

廣告的效用不但是過了後,市民仍記得當中的商品,而且還能吸引大眾、顧客的注意力,所以,不論廣告或是時裝,要有效,要吸引人就必須誇張。否則只是浪費金錢、時間和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