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私隱比公眾知情權更重要﹐你同意嗎?談談你的看法

近年來,傳媒的採訪手法掀起了人們討論個人私隱及公眾知情權之間的矛盾的熱潮。「個人私隱」指一些事情是不想讓人知道,更想設法隱瞞別人,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公眾知情權」指大眾知道社會上不同範疇的資訊的權利。前者受到法律保護,顯然個人私隱在現今社會佔了一席位。然而,相比之下,在很多時候,整體社會權益比個人利益更重要。因此,我不同意個人私隱比公眾知情權重要。

首先,從政治角度,身為社會上的一份子,絕對有權利清楚了解社會政治的狀況。隨著時代的變遷,香港市民對政治活動的參與愈來愈多,年輕人政治冷感的問題亦比以前舒緩,原因是社會各界都開始透過不同渠道的監察,從而推動社會政治發展,追求更公平﹑更公開﹑更成熟的政治規管。為著政治發展,很多時公眾知情權比政治人物的個人私隱來得重要。

以唐英年大宅僭建事件為例,臨近特首選舉投票日之際,其中一位候選人唐英年被揭發有住屋僭建問題,觸犯了房屋條例,同時亦因為唐英年對此的回應有前後矛盾,因此公眾對他的個人誠信存著滿肚子的猜疑。傳媒為了更深入報導,不惜租借多輛大型吊臂車,由高空拍攝大宅內部情況,以向社會各界報導最新資訊。在法律上,傳媒這樣的採訪手法很可能已觸犯私隱條例,然而,在政治方面,在有機會成為香港特首的人出現誠信問題時,市民有必要透過傳媒的報導去剖析到底候選人哪一個回應版本才是最貼近事實。由此可見,雖然傳媒的採訪方式有侵犯私隱之嫌,但比起私隱問題,普羅大眾更有需要亦有權清楚了解有關政治人物,從而選出一位有能力的領導人,推動社會政治發展。

其二,從教育責任角度,每當教育工作者牽涉到一些醜聞,市民都有權要求他們交代清楚,因為教育工作者在社會上屬重要人物。教育是其中一個社會應有和重要的範疇,教育人士更是社會未來棟樑的榜樣,每當有教育人士捲入不同風波時,都會令到大眾質疑他們的專業操守,亦同時令到本來寄予厚望的大眾市民感到無比的失望。在這個時候,若他們以個人私隱為由,拒絕回應,只會惹來公憤,因為教育工作者可以說是公眾人物,公眾有權知道真相,從而保護自己或子女的利益。

理工大學副校長徐林倩麗是一個很具體的正例。校內審計報告揭發她出任本港和深圳各一間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但未有完全上報所有袍金,漏報金額共一百四十九萬元,令校方向她少收須上繳的六十七萬元收入。除此之外,她還拖欠校方其他數項,還未上繳。當她被訪問到有否在今年五月底向校方繳還一百九十一萬元袍金收入時,她卻以「私隱問題,不便透露」作回應。這真的是私隱問題嗎?還是這位副校長只是想隱瞞事實?大學副校長是一個很重要的職位,更是大學校園裡第二大的核心人物,全校學生都會跟著她的帶領,跟隨著她的步伐走,更何況跟隨著的不是普通小學生,而是即將要跳出校園框架,到社會上不同範疇工作和貢獻的大學生,準工作者。身兼這重任的副校長真的可以以個人私隱為由,拒絕對公眾作交代嗎?始終都關乎自己子女的將來,公眾絕對有知情權,要求這副校長交代清楚。

其三,從社會民生角度,跨國企業在其他國家生產時,應公開污染量,而不是只維護自己,使生產地的居民民不寥生。隨著天然資源愈來愈少,國家與國家之間﹑國際企業與國際企業之間,開始出現爭奪資源的問題,因此,一發掘到擁有豐富天然資源的地方,國際企業便會瘋狂開發。瘋狂開發令到附近居民民不寥生,耕地﹑食水等都被開發的污染物及排泄物給污染,但對此影響企業是不會公開,因為他們不想破壞公司形象,更要保護企業的私隱,不想被人知道抽取天然資源的過程。但在這情況下,因為那些居民是受害者,他們絕對有知情權。

以稀土為例,稀土跟其他物質融合,可以製成不同的電子產品,一噸稀土可以製造多部蘋果品牌的平板電腦。中國蘊藏全球三成的稀土,鄧小平南巡時曾說:「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顯示中國早已看出稀土的價值。最近十五年,其他國家企業亦開始對中國這三成稀土虎視眈眈,更有跨國企業到中國進行非法開採,提取大量稀土。他們提取後便把稀土淨化,然而,因淨化排出來的污水污染了村內大部份的耕地,使村民失去了主要的生計。有農民表示該企業沒有作出任何公布,就是為了隱瞞,不想別人知道他們是非法開採。在這情況下,農民的知情權遠比跨國企業的私隱重要。若農民在事件嚴重化前得悉後果是這麼悽慘,他們可以預早防範,不用措手不及,就是因為他們不知情。因此,從社會民生角度,公眾知情權比個人私隱更重要。

然而,有人說:「上一屆香港特首曾蔭權先生根本不用向公眾交代他在深圳置業的事情,因為這是他的個人私隱,我們不應該干預。」我完全不認同此看法。曾蔭權購入那物業時還未退任,但他沒有申報,而且這物業有接近一半的錢是由一位深圳富商付出,令港人極度懷疑曾蔭權貪污。站在政治角度,市民絕對有權知道自己社會的領導人是否廉潔公正。因此,在這事上,因為曾蔭權在有被「資助」下購買物業,這已不是他的私人事,而是關乎整個社會的政治時事。因此,在這裡公眾知情權較重要。

總括而言,無論是在政治方面,還是教育責任和社會民生方面,很多時間公眾知情權都比個人私隱重要。因此,我不同意「個人私隱比公眾知情權更重要」這說法。


林翼勳博士評語

以理致以實例論述,頗能服人。


本文章獲輯錄於 《晶文薈萃 精選文章》第 4 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