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記一則

十二月二日 星期四 晴

今天放學經過天橋,呀!有人在那隨便貼招貼,我要去勸那個人!我正想上前去勸那個人時,一個小孩子走到那個貼招貼的人前面說:「叔叔,您不可以在這貼招貼的。」「關你什麼事啊!小孩子別那麼多事。」小孩子被那個人呼喝走了,我也不例外。

回到家中,坐在書桌前想:那個人怎麼可以這樣!明明是他自己不對還呼喝我們。這時姐姐走進來,見我若有所思便說:「怎麼啦?有心事嗎?」我把事情的經過說給姐姐聽。姐姐坐在我旁邊告訴我:「現在很多人明知自己做的事情不對還要做,那是因為他們自以為是自己做的事情是對的,即使他們知道也有可能依然去做,因為他們並沒有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僅妨礙人們還影響了市容,應該會為自己的行為面感到羞恥。你明白了嗎?」「嗯。」

今天我明白了一個人做錯事自己不僅會得到處罰,還影響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