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獄了

  • 作者筆名:莊子賢
  • 發表日期:2017-07-05
  • 寫作年級:F2
  • 字數:676
  • 文章類別:其他

監獄,

監獄在歷史上是隨著階級、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掌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統治,需要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因而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即法律。而相應地,對違法者要進行懲罰,由此才出到監獄。

早期的監獄,或者監禁,本身並非刑罰,而是要暫時拘禁人犯直到判刑確定。在古時,也有將負債者監禁,直到他們付出金錢以換取自由。到了19世紀,現代的監獄系統才建立,使監禁本身成為一種刑罰。

古代社會的監獄,常被視為人間地獄。方苞《獄中雜記》記載在牢獄的所見所聞,監獄裏的死亡非常嚴重,叫做「庾斃」,獄卒虐囚的手段之殘忍,彷彿人間地獄。張集馨在其自撰年譜中說:「前此通省庾斃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晚清作家李伯元在小說《活地獄》中講述:「你想舒服卻也容易,裏邊屋裏,有高鋪有桌子,要吃什麼有什麼,但先花五十吊,方許進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鏈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鴉片煙,你自己帶來也好,我們代辦也好,開一回燈,五吊。」犯人一入獄,為了殺殺威風,一般都是先打個十棍二十棍,這被稱為「殺威棒」。古代的女囚等於失去了貞操,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衙役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美國人何天爵於同治八年,任美國駐華使館外交官,一些文章指出,「舊式的監獄,則因為好像是取法於佛教的地獄的,所以不但禁錮犯人,此外還有給他吃苦的職掌。擠取金錢,使犯人的家屬窮到透頂的職掌,有時也會兼帶的。但大家都以為應該。」

現代的監獄系統較為複雜,例如台灣法律將「監獄」設定為執行徒刑的場所之一,而羈押被告的場所稱為「看守所」及「觀護所」,後者針對未成年者;日本則在執行徒刑的「刑務所」中附設羈押被告專用的「拘置所」;又如法國則將留置被告的設施稱為「拘留中心」。此外,並出現了矯正機關一詞,用來涵蓋如看守所、監獄、戒治所等類似設施。

為什麼我要說這些呢?因為我入獄了............(等人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