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爸爸和媽媽:
你們好,當你們收到這封信的時候,相信也被它嚇呆了,沒有和你們聯絡己有八年多,現在我已是二十六歲了,記得在十八歲的生日那天,你給我開了一個別出生面的生日會,邀請了我的好朋友,但我不接受你的好意,相約幾個相識不久的少年到處玩耍,還惡意破壞公物、玩火,就是因為我的無知,越玩的便是越起勁,我們便發現一架無人駕駛的車輛,我們拿了一支木敲將它狂敲,其他人還燃點了火把,此時,原來有一位男子在車上睡著了,說時遲那是快,整架車子被燒得火光熊熊,數分穜後,我便聽到了警笛聲、消防車聲,把這個男子救出,警察亦把我抓走了。
法官判我坐十二年監禁,雖然你幫我寫了很多求情信,但我覺得我還是罪有應得。我想我再見你們的時候,已是三十八歲了,現在我已知錯了。
祝
身體健康
兒子
小明
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