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見到電視新聞上一個又一個的少年因為罪犯,而被法官判處監禁時,我都會想起那與眾不同的少年......
有一次,他因為被朋友唆擺,而去售賣毒品,還被警方控訴「售賣毒品」的罪名。
之後,他在法庭上認了罪,故此獲得減刑。法官宣佈:「被告「售賣毒品」的罪名成立,經過減刑後,要入獄十年。」
事後,他十分後悔,因此寫了一封家書給他的家人。
「媽媽:
對不起!我浪費了你的金錢、時間。假若我入獄後出來,我一定不會辜負你對我的關懷!我愛你,媽媽!
不肖子上」
對他來說這家書比任何東西也要大,比任何東西也要珍貴,甚至連世界也不及這家書珍貴、大。
就是這封家書,令他的命運改變了,令他的品格改變了,令他的態度改變了,令警方的想法改變了......
就是這家封書,改變了很多東西。